质上不过是人民监督自身权利运行过程的更为直接简便的形式。作为人民代理人的政府,当务之急的改革,理所当然地应创造从上到下都能够容纳媒体监督、并借助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实现自我完善的机制。只有尽力强化而不是限制严刑峻法、舆论监督这样两套纵横方向上的约束机制,才有可能打破既得利益群体的制度性垄断,合下情能够上达,民间可以伸张,社会情绪不致趋于极端,社会的长治久安、人民政权的基础稳定才有了根本前提。 允许媒体“犯错”。世界上没有不出错的媒体,不允许媒体出错,几等同于封媒体之口。同时,媒体也应遵守、守法、维法。惟有社会各方都遵循统一的法律规范,树立“惟法为大”的价值观念体系,而不是某一方可随意支配另一方,一种相互制约的社会平衡机制才可能长期存在,不易遭到人为破坏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